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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科普眼与妊娠

作者:王爽

1.孕妇

生理改变:激素及血流状态的改变可能引起一些自身限制性改变不必担心,但有些严重者也需要注意。

外眼:结膜充血、面颊和眼睑色素沉着(黄褐斑),在产后均可恢复。

角膜:角膜曲率稍变大和轻度水肿导致轻度屈光改变——建议产后数周后再考虑再考虑验光配镜。

眼内压:怀孕20周后出现眼压下降,产后2月恢复正常。

视野:可能出现非对称性视野缩小,机制不明,如有此现象应及时仔细检查明确原因。

1.1对孕前已有疾病的影响

孕妇孕前可能患有一些疾病而影响妊娠。常见疾病有糖尿病眼病。而妊娠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进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此类孕妇应在孕期密切随访。

孕妇糖尿病眼病的检测:

孕前无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者:在妊娠早期进行基础评价;

非增殖性视网膜病变者:孕期内每三月眼科随访;

增殖性视网膜病变者:推荐每月眼科随访;

黄斑水肿者:许多病例在怀孕后好转——常伴有蛋白尿和高血压。有些其他疾病可能因为妊娠而加重,如:垂体瘤、脑膜瘤、其他颅内肿瘤(颅咽管瘤)。

弓形体病可能会在妊娠期间复发;

Grave’s病

偏头痛

另一方面,有些疾病在妊娠期间较为稳定甚至趋于好转:

肉状瘤病

强直性脊柱炎

VKH综合征

多发性硬化

孕后新发眼部病变

1/3妊娠毒血症(toxaemiaofpregnancy)的患者会引起眼科疾病,表现为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视神经病变、视网膜脱离、枕叶皮层改变。

HELLP综合征:10%的严重患者表现为双眼视网膜脱离和玻璃体出血,可伴有瞳孔放大、上睑下垂和眼球震颤等。

其他包括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炎、眼血管异常(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Purtscher样视网膜病变、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眼部表现、上睑下垂(多为单眼)、偶伴有可疑糖尿病人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

2.胎儿

对胎儿来说,妊娠对眼部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治疗孕妇疾病的药物。目前对于妊娠期和哺乳期眼部用药对胎儿的影响知之甚少。尽管文献报道不多但局部滴眼药物可以被吸收并通过胎盘或通过乳汁排泌。以下表格可作为参考;牢记希波格拉底至理名言,并在给孕妇处方前慎重考虑。

来源:北京市眼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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